English
爱博体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解决方案

【Q1149】哪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来源:爱博体育    发布时间:2025-03-22 06:32:42    浏览数:181 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甲误以为字画是复制品以低价出卖给乙,此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需注意,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比如,签订买卖毒品、等违禁品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例如情侣堕胎签百万补偿协议,因有违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如为逃避债务,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损害债权人利益,该合同无效。

  此外,根据一些特殊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合同也可能无效。比如,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且未做到合理提示说明的,对方当事人可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吴某在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信远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案涉房屋,后吴某与信远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涉案房屋,故吴某与信远公司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签订的《解约协议》是否应予无效,本院具体论述如下。

  一、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吴某在离婚案时的工作单位为天一天九联合(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在原审一审中确认该公司与信远公司有过工作上的往来,吴某在离婚案诉讼中认可其以开发商员工资格购买涉案房屋,并享受了内部优惠价,证明吴某与信远公司原本相识的可能性。

  二、关于吴某在解约过程的行为。根据吴某与信远公司的意见及《解约协议》显示内容,吴某与信远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签订《解约协议》,此时吴某与赵某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而其直至2016年8月26日离婚案一审判决作出前,未告知法院其已就涉案房屋解约的情况,并在该案中称涉案房屋正由其对外出租,导致另案诉讼以涉案房屋尚且还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为由在该案中不予处理,其解约行为并非善意。

  1.信远公司在本案中称赵某于2017年5月抢占涉案房屋,根据吴某在原审陈述其已于此前将房还给信远公司,信远公司在本案中亦称吴某于2017年4月退房,但信远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向赵某主张腾退,本案二审亦认可未就此采取报警或诉讼措施;2.信远公司在涉案房屋未实际收回的情况下,即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其员工的母亲王月娥,并在赵某实际占有涉案房屋的情况下仍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王月娥名下,根据另案生效判决载明内容,信远公司与王月娥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因双方均认可无买卖涉案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未支付购房款、未交付房屋而无效;3.信远公司在原审期间及本案一、二审期间关于吴某是否退房、退款数额、为何在未收回房屋情况下退款的原因等相关细节陈述前后不一致。原审一审中,信远公司称吴某于2016年9月解押之后承诺在2017年4、5月能退房,信远公司就在2017年4月退了钱,但是房被赵某占了,吴某无法退房了;本案中,信远公司则称2017年4月吴某把房退给信远公司,信远公司才退款,且其提交的相关物业公司收房证明亦于原审二审期间方才提交;本案中,信远公司主张吴某实际缴纳房款数额为2056909元,信远公司退还吴某购房款1941722.1元、契税30853.64元。关于扣除的115187元,信远公司在本案一审中主张系违约金,二审中则称系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并称因吴某生活困难,故未向其主张违约金,且信远企业来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显示信远公司就涉案房屋交易缴纳相应税款的详细情况;关于为何在房屋未收回情况下即向吴某退款的原因,信远公司原审一审主张系因吴某承诺交房,在本案中则主张其委托物业公司确认吴某已经腾空房屋,也收到吴某交回的钥匙、门禁卡,所以才办理退款;4.关于信远公司与吴某之间《解约协议》的约定内容与实际履行情况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吴某与信远公司在本案中关于交还房屋及有关的资料、办理注销房屋登记备案手续、购房款的退还处理、购房款的退还时间及违约责任处理均与解约协议内容不一致。

  综合以上分析内容,吴某在离婚期间擅自退房已达到阻碍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目的,信远公司配合吴某退房解约并将涉案房屋转移至案外人名下,本案现有证据已达到使人民法院确信吴某、信远公司恶意串通事实存在的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故一审法院在此情形下认定吴某与信远公司的解约行为并非出于善意,并认定吴某、信远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签订的《解约协议》无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对吴某、信远公司在上诉意见中所称其并非恶意串通的相应上诉意见不予采信。

  关于赵某请求确认吴某与信远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解除申请表》无效的诉请,因该申请表系于行政机关办理解除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提交的手续,不属于民事案件效力认定的合同范围,故对于赵某该项诉请内容一审法院予以处理不妥,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赵某请求信远公司为吴某办理编号为×××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签备案登记手续一节,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吴某现并不具备在京购买房屋的资格,根据现行限购政策其不具备办理网签登记备案的条件,故赵某该项诉请内容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不妥,本院一并予以纠正。基于该情形,本案系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仅就信远公司与吴某之间于2015年12月20日签订《解约协议》是否无效进行法律评价,并未涉及涉案合同的后续履行问题,故本院对吴某是否返还信远公司退还的款项问题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并对一审法院该项判决内容予以撤销。

  综上,吴某与信远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对成立部分予以支持,别的部分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部分有误,本院依法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32087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吴某与北京信远置业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签订的《解约协议》无效;

  美官员称白宫已指示军方制订在巴拿马驻军计划 巴拿马总统:美方言论老调重弹无讨论价值

  美官员称白宫已指示军方制订在巴拿马驻军计划·巴拿马总统:美方言论老调重弹无讨论价值。

  大象新闻记者 林林 宋双庆据央视新闻3月21日报道,网络大V司马南偷税被罚超900万。企查查APP显示,司马南关联有三亚崖州司马南文化工作室、北京梅迪亚中文影视策划中心、北京梅迪亚电视传播中心(注销)等多家公司。

  3月20日晚 湖北大学女学生离校失联6天后,遗体在夜间已被打捞上岸,21日凌晨4时,女生母亲在警方得知这一消息。

  再次延期!《哪吒2》延长上映至4月30日,目前总票房已突破152亿元,位居全球影史票房榜第5位,吒儿继续冲冲冲呀!

  韩国宣布将对中国团体游客实施阶段性免签政策 我驻韩大使:常来常往、越走越亲 #韩国 #免签 #韩国旅游

  泽连斯基承认:乌克兰不再被邀请加入北约!俄称乌军炸毁俄天然气设施,乌方:已有多国宣布准备向乌派军

  每经编辑:张锦河据央视新闻,乌克兰外交部发言人季希3月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已有多个国家正式公开宣布准备向乌克兰派遣军事分队,相应名单也已确定。季希未在发布会上公布具体国家名单。季希表示,关于派遣部队可能性的讨论目前正处于制定实施细节的阶段,而不单单是评估这种可能性。

  如果简单粗暴地“以打代教”,那么,教师这样一个职业的存在意义是什么?据新闻媒体报道,近日,济宁一位学生家长在网络上发帖称,自己小学五年级的孩子小凡,在体育课上被数学老师殴打。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吴长波家属发布讣告称,3月19日凌晨1时,吴长波因病不幸去世,享年43岁。告别仪式拟于3月21日上午7时30分于江南殡仪馆举行。

  刘强东罕见发文!“1200名快递员退休,每月平均退休金5350元,还可领数十万元公积金”

  截图显示,刘强东转发了前几天“京东外卖全职骑手已突破10000人”的官方微信推文,并在配文中提到,去年,是其创业20年以来最有成就感的时候。

  这段时间,空前紧张,南海相对消停一点儿,背后原因无需考虑,就是美国暂时舍弃年初的南海牌,改选打“台湾牌”了。